Последние новости!
ICO официально запрещен в Китае!
Вот совместное заявление от банка Народной Китая, Центральной сети Управления,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и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ых технологий,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и торговли, банков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итая комиссии по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ю, SFC, CIRC: http://www.pbc.gov.cn/goutongjiaoliu/113456/113469/3374222/index.html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近期, 国内 通过 发行 代 币 形式 包括 首次 代 币 发行 (ICO) 进行 融资 的 活动 大量 涌现, 投机 炒作 盛行, 涉嫌 从事 非法 金融 活动, 严重 扰乱 了 经济 金融 秩序. 为 贯彻 落实 全国 金融 工作 会议 精神, 保护投资者 合法 权益, 防范 化解 金融 风险, 依据 "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 银行 法", "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 银行 法", "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 法", "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 安全 法", "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 "," 非法 金融 机构 和 非法 金融 业务 活动 取缔 办法 "等 法律 法规, 现将 有关 事项 公告 如下:
一, 准确 认识 代 币 发行 融资 活动 的 本质 属性
代 币 发行 融资 是 指 融资 主体 通过 代 币 的 违规 发售, 流通, 向 投资者 筹集 比特 币, 以太 币 等 所谓 «虚拟 货币», 本质 上 是 一种 未经 批准 非法 公开 融资 的 行为, 涉嫌 非法 发售代 币 票券, 非法 发行 证券 以及 非法 集资, 金融 诈骗, 传销 等 违法 犯罪 活动. 有关部门 将 密切 监测 有关 动态, 加强 与 司法部门 和 地方政府 的 工作 协同, 按照 现行 工作 机制, 严格 执法, 坚决 治理市场 乱象. 发现 涉嫌 犯罪 问题, 将 移送 司法机关.
代 币 发行 融资 中 使用 的 代 币 或 «虚拟 货币» 不由 货币 当局 发行, 不 具有 法 偿 性 与 强制性 等 货币 属性, 不 具有 与 货币 等同 的 法律 地位, 不能 也不 应 作为 货币 在 市场 上 流通使用.
二, 任何 组织 和 个人 不得 非法 从事 代 币 发行 融资 活动
本 公告 发布 之 日 起, 各类 代 币 发行 融资 活动 应当 立即 停止. 已 完成 代 币 发行 融资 的 组织 和 个人 应当 做出 清退 等 安排, 合理 保护 投资者 权益, 妥善 处置 风险. 有关部门 将 依法严肃 查处 拒不 停止 的 代 币 发行 融资 活动 以及 已 完成 的 代 币 发行 融资 项目 中 的 违法 违规 行为.
三, 加强 代 币 融资 交易 平台 的 管理
本 公告 发布 之 日 起, 任何 所谓 的 代 币 融资 交易 平台 不得 从事 法定 货币 与 代 币, «虚拟 货币» 相互 之间 的 兑换 业务, 不得 买卖 或 作为 中央 对手 方 买卖 代 币 或 «虚拟 货币»,不得 为 代 币 或 «虚拟 货币» 提供 定价, 信息 中介 等 服务.
对于 存在 违法 违规 问题 的 代 币 融资 交易 平台, 金融 管理 部门 将 提请 电信 主管 部门 依法 关闭 其 网站 平台 及 移动 АРР, 提请 网 信 部门 对 移动 APP 在 应用 商店 做 下 架 处置, 并 提请 工商 管理 部门 依法吊销 其 营业 执照.
四, 各 金融 机构 和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不得 开展 与 代 币 发行 融资 交易 相关 的 业务
各 金融 机构 和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不得 直接 或 间接 为 代 币 发行 融资 和 «虚拟 货币» 提供 账户 开 立, 登记, 交易, 清算, 结算 等 产品 或 服务, 不得 承保 与 代 币 和 «虚拟 货币» 相关的 保险业务 或 将 代 币 和 «虚拟 货币» 纳入 保险 责任 范围. 金融 机构 和 非 银行 支付 机构 发 现代 币 发行 融资 交易 违法 违规 线索 的, 应当 及时 向 有关部门 报告.
五, 社会 公众 应当 高度 警惕 代 币 发行 融资 与 交易 的 风险 隐患
代 币 发行 融资 与 交易 存在 多重 风险, 包括 虚假 资产 风险, 经营 失败 风险, 投资 炒作 风险 等, 投资者 须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, 希望 广大 投资者 谨防 上当受骗.
对 各类 使用 «币» 的 名称 开展 的 非法 金融 活动, 社会 公众 应当 强化 风险 防范 意识 和 识别 能力, 及时 举报 相关 违法 违规 线索.
六, 充分 发挥 行业 组织 的 自律 作用
各类 金融 行业 组织 应当 做好 政策 解读, 督促 会员 单位 自觉 抵制 与 代 币 发行 融资 交易 及 «虚拟 货币» 相关 的 非法 金融 活动, 远离 市场 乱象, 加强 投资者 教育, 共同 维护 正常 的 金融 秩序.